我购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还能再投保职工养老保险吗
关于您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后能否再投保职工养老保险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属于地方政府针对失地农民的特殊保障政策,而职工养老保险是法定强制保险(对在职职工而言)。两者分属不同保障体系,法律未禁止同时参保,但《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未提及重复领取待遇的情况。实践中,各地社保部门通常要求退休时选择其中一种待遇领取,因此您可以同时参保,但待遇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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